中国空调网 - 空调行业门户网站 !

商业资讯: 综合信息 | 企业新闻 | 市场动态 | 法律法规 | 技术动态 | 海外信息 | 统计数据 | 新闻人物

你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商业资讯 > 综合信息 > 空调外机位变储物间?城管说“NO”
Z.biz | 商业搜索

空调外机位变储物间?城管说“NO”

信息来源:ioaoo.com   时间: 2024-06-01  浏览次数:24

转自:上观新闻

敲掉空调外机位,

多出一个储物间

一下可就多出了1-2个平方

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城区

此等好事岂不美哉?

近日,虹口城管对一起违规敲除房屋外墙,破坏房屋外貌的案件进行了查处。

据了解,虹湾路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在装修过程中,轻信装修工人的建议,擅自敲除卫生间靠窗一侧部分墙壁,将卫生间与墙外的空调外机位连通,延展出了1-2平米的空间,并打算作为自家储物间使用。

城管部门表示,该行为涉及的问题较多,一是空调外机位用于储物,易引发承重安全隐患;二是从卫生间延展出去,可能导致渗水问题激发邻里矛盾;三是破坏房屋外貌,严重影响建筑整体外立面美观度。

为此,房屋所在辖区江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(三)项,对于当事人擅自敲除房屋外墙,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,依法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
法律超链接:

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第五十六条规定:业主、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、管理规约,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。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:

(一)损坏房屋承重结构;

(二)违法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

(三)破坏房屋外貌;

(四)擅自改建、占用物业共用部分;

(五)损坏或者擅自占用、移装共用设施设备;

(六)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,或者存放、铺设超负荷物品;

(七)排放有毒、有害物质;

(八)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;

(九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
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第八十五规定: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规定,破坏房屋外貌,擅自改建、占用物业共用部分,损坏或者擅自占用、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,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恢复原状,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编辑:殷建华

    ——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空调网证实,仅供您参考